一个很可能出的新考点:记者发朋友圈发微博违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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鲍某明“性侵”的案件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,有关于财新《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》的引起的风波也在逐步平息。
但点燃舆论热潮的不仅仅是这一篇通过财新官方发出的报道,也有不少愤怒源自于财新记者私人的朋友圈:
朋友圈言论赤裸裸的偏向性,同媒体人应有的职业道德间的矛盾,将一个“古老”而“广泛”问题再一次摆放到了大家的眼前——新闻从业者的社交媒体使用是否应当遵循相关媒体守则?
这是社交媒体对传统新闻业做出的最直接的挑战,也是新闻职业观念内部矛盾的又一次彰显。因此,只要考察到“新闻业”和“社交媒体”的关系,就会涉及到这一问题。
这个问题之所以“古老”,是因为在社交媒体刚刚在中国勃兴的时代,新闻从业者的社交媒体使用就已经引发过社会问题。
➤ 2012年4月,时任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主持人的赵普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中称:“来自调查记者短信:不要再吃老酸奶(固体形态)和果冻了。尤其是孩子,内幕很可怕,不细说。”
这条微博引发了很大的社会关注,相关产品的销售也相应受到了很大影响。事后,赵普受到了央视的内部处理,暂停了他的主持工作。
而这一问题之所以“广泛”,是因为不论在全球何处、受何种媒介制度管理的媒体,都受到了社交媒体的冲击。
➤ 2011年,两名美联社记者在“占领华尔街”运动中被捕,美联社的相关员工将这一消息通过Twitter抢先发布,美联社当时的执行总编卢·费拉拉(Lou Ferrara)发邮件向美联社全体同仁发出告诫:“你们的首要任务是为美联社工作,而不是Twitter!”
外国媒体如何规划“公私之界”?
新闻从业者在社交媒体上的困境,究其本质,是社交媒体传播特点所导致的公、私界限模糊的问题。受众很难区分记者通过社交媒体所发布的内容,哪些属于同公共利益相关的职业表述,哪些属于纯粹因为个人兴趣而做出的私人表达。
为了在公私之间做出平衡,西方不少新闻机构为新闻从业者的社交媒体设定了规则。其中路透社和美联社公开了自己的规则,且比较系统和完整。
➤ 路透社在2010年的《路透社新闻手册》中增加了《网络报道守则》,其中对于记者使用社交媒体进行了一定的指导。其中鼓励了记者对于社交媒体的使用,也同意记者在社交媒体上注明供职于路透社。
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这里的“意见表达”不仅限于自己发表内容,包括转发、添加某人的好友甚至“赞(liking)”都是“意见表达”的内涵。规定还要求:最好不要上传信息,如果要发表新闻,要发表美联社的官方信息;未经特殊许可,不得抢发消息。
不同体制下的中国媒体如何做?
中国的媒体大多没有公开自己对于记者的社交媒体使用要求,但在国内也并非没有这样的规范。同在2012年,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推出的《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手册》中对新闻从业者的微博使用提出了一些建议。
建议要求记者在社交媒体使用中应当避免同单位、职业身份产生利益冲突;个人账号应当被公众识别职业身份并增加“免责条款”;发布内容时区分“观点”和“事实”;观点立场同所在单位保持一致;冲突事件中谨慎表态;对于媒体内部事务不应当在社交媒体中表达。
对比来看,中外的规则大多对记者使用社交媒体持鼓励态度,但是也都提出了一些指引。相对而言,中国对记者的要求更加严格,强调立场和观点同单位利益一致;而西方的规则更多的是从新闻的职业素养角度出发,要求记者使用社交媒体时也要坚持“准确、公正、中立”。
中外的规则都要求记者在使用社交媒体时“维护媒体利益”,这里的利益不单单指商业利益,也有媒体的形象、品牌声誉等等方面。
但不同的是,西方的媒体大多是企业性质,内设规定大多优先考虑其企业商业利益不受侵犯;而中国的媒体则是党的宣传事业的重要部分,所谓的“自律规范”,往往是法律、行政、单位等多方面的集合,优先考虑政治正确。
业界、学界都怎么看?
➤ 总而言之,在业界的角度来看,这是原有新闻生产流程被社交媒体“渗透”后引发的管理危机。国外的新闻机构的相关规制有三点内容值得国内学习,在回答类似“建议”的题目时,这也可以作为参考:
❶ 首先是倡导员工自律,建立“软性”规则。毕竟对于新闻行业的管理者来说,社会化媒体是一个新的挑战,硬性的管理规定难免留下盲点。因此,国外的管理规范都相当温和,希望通过引导从业者的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填补空白。
❷ 其次是尊重社交媒体特点的同时,延续传统规范。国外的相关规章都强调,不论从业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如何变化,新闻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是不变的,由此将传统规范延展到了网络环境中。而同时,也引导从业者注意虚拟空间内的新风险。
❸ 最后是注重操作性和具体性。国外的规则出台都相对具体,具有很强的操作性。路透社的几乎每一条规定下面都给出了具体的事项和建议。而我国的一些规范大多强调“原则”、“精神”等模糊的方式出现。
➤ 从学界角度看,这一困境是社交媒体条件下,对于新闻基本观念中的一些矛盾的“重提”。是对传统新闻职业化和生产流程的思考,正如人民大学刘海龙老师所认为的,这一问题表现为新闻的职业化和业余化、机构新闻和个人新闻的对立,但实质上在于新闻工作者的“企业员工”身份和“公民记者”身份之间的界限问题,是对于新闻是为机构服务还是为公众服务这一问题的再思考。
可以说,这一困境从表象上,是技术的问题,而从内核上,是传统的新闻伦理问题。只要对社交媒体和新闻生产相关的考察,都有可能涉及到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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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12年至今,新闻从业者仍未完全的走出这一困境,而传统新闻行业和社交媒体的交融也未止步。如何让技术更好的服务于新闻?业界和学界在不断地拷问和探索。
小编 | 习习
责编 | 北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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